四川率先为古籍立法,2026年元旦起正式施行
| 2025-12-25 来源:四川观察 | 分享: |
12月25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古籍保护利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四川古籍工作在全国率先步入以专门法规规范保护利用的法治轨道。

四川是古籍大省,种类众多、藏量丰富。全省普查发现汉文古籍约23万部187万册、民族古籍约50万册,数量居全国前列。“十四五”期间,四川已完成古籍普查、修复、活化利用项目近200个。
“成绩背后,仍难掩隐忧。”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透露,全省古籍保护目前正面临着保护难度大、保护力度不够、藏用矛盾突出等问题。“古籍兼具文物与文献的双重属性。珍贵古籍的使用要按照珍贵文物的审批程序,要求高、周期长,导致一些古籍束之高阁、秘不示人,得不到有效利用。”徐建群坦言,因为四川此前古籍制度机制和职责体系不健全,投入不够,部分古籍收藏机构设施设备较为简陋,专业人才匮乏,导致大量珍贵古籍得不到及时的抢救修复。“省人大常委会前期调研发现,全省登记备案的138家古籍收藏单位,符合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的只有50家,有持续性经费投入的仅有12家。”
条例究竟如何“对症下药”?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共34条,在厘清古籍相关定义及部门职责、提高古籍保护水平、发挥科技在古籍保护利用中的作用、促进古籍有效利用等方面均有明确。比如针对古籍保护利用行为进行界定,条例规定古籍保护利用包括对古籍的普查、征集、保管、修复、整理、研究、利用等;针对加强分级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古籍的保护需要,制定古籍分级保护具体措施。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对其收藏的古籍,应当按照古籍定级标准定级建档,并报主管部门及省级古籍保护机构备案;在发挥科技对古籍保护利用的支撑作用方面,条例明确推动古籍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突破和设备研发,促进科技成果在古籍普查、保管、修复、整理、研究、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对古籍修复人才“师带徒”培养模式进行了明确。“四川古籍修复技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罗涵亓向记者介绍,过去,古籍修复技艺的师徒传承,全凭一份热爱和责任在“单打独斗”。条例的施行,就像给这份师徒情,筑牢了稳固的基石。“它让‘师带徒’的技艺传承不再只是私下的默契,而是有制度护航、有经费支撑、有平台依托的规范化培养模式。”罗涵亓说,师傅带徒弟,不再是只靠一腔热忱,而是能实实在在带着徒弟在标准化的修复室里修复珍贵古籍,传承技艺;年轻人跟着师傅学,不再是“前途茫茫”,而是能把修复实践纳入工作业绩,凭一手好技艺,在古籍保护的行当里站稳脚跟。
针对古籍修复人才培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孟华表示,四川将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构建涵盖古籍保护、整理研究等学科体系,推动古籍专业与现代科技交叉融合,发展相关职业教育。同时,还将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建强学术交流平台,保障古籍工作者待遇,开通特殊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发挥老专家“传帮带”作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