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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6-04-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

4月29日,《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拉萨举行。《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于2026年1月27日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共计六章三十九条,设置总则、规划建设、安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聚焦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配套通信设施同步建设、通信设施安全防护、跨部门协同监管等重点内容,立足西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要求,坚守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根本立场,实现通信设施建设与自然生态、城乡风貌保障相互适配、相得益彰。 

作为西藏首部信息通信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区信息通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里程碑,将为西藏通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全链条工作,提供系统性、全方位的法治支撑。同时,《条例》聚焦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堵点难点,将推动规划顺利衔接、完善建设配套、增强保护意识、健全制度机制、明晰部门职责,广泛凝聚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主动支持、积极参与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良好共治氛围。 

立足西藏实际,《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明确,县级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农牧区、边境一线及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将边境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固定边贸市场、季节性流动集市等全部纳入同步规划建设通信设施的项目清单,以法治保障边疆通信网络覆盖,持续夯实边境长治久安的数字根基。 

《条例》第十二条明确,在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区等特定区域开展通信设施建设,应守牢生态保护红线,采取美化、隐蔽措施,实现通信发展与高原生态保护、城乡风貌和谐共生。 

针对西藏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殊自然地理条件,《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专门就应急抢修与通行、紧急施工等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全面压实应急通信保通责任,保障极端突发情况下通信网络快速恢复、畅通稳定。 

《条例》严格恪守上位法精神、紧密结合西藏特殊区情,为西藏通信设施高质量建设、常态化保护,构建起全方位、体系化的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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