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明镜》栏目深入藏区开展依法治省宣传教育
| 2016-10-17 来源:康巴卫视 | 分享: |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进一步提高藏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4月10日,《法制明镜》栏目和随行律师深入甘孜州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根据当地实际和地方政法委、司法局和法建办的要求,为八百多名干部、群众和学生面对面地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在康定县炉城镇金刚村,了解到村民陈某儿子不赡养母亲的情况后,栏目组随行律师和当地司法干部在金刚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带领下,来到陈某家里,向陈某及其家人提供点对点的法律服务,让相关当事人明确了国家法律,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行为的错误。结合这起赡养纠纷和金刚村的实际情况,栏目组随行律师在金刚村开展了农村常见纠纷如何处理讨论,取得了显著效果。
应康定县藏文中学的邀请,栏目组对全校六百多名初、高中在校生开展了一场未成年人权利和义务的讲座。在讲座现场,随行律师将真实案例以故事的形式与同学们进行了分享,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法律知识。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积极踊跃回答问题并交流自己对案例的看法。讲座结束后,有些同学们还纷纷上台向律师提问。

康定县藏文中学法律知识讲座现场(图)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重要内容。康定县法建办组织了来自全县的一百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和栏目组随行律师一起开展了法律知识讲座。 律师以依法治国的要求为切入点,通过对一些具体行政行为的探讨来引导执法人员如何在工作中依法行政。现场气氛活跃,与会人员对律师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展开了积极热烈的讨论。
康定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讲座现场(图)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刑事不起诉制度是保护刑事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主要制度。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利于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刑事不起诉制度以宽大方式实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体现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宗旨。栏目组在得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实施该项制度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后,驱车数百公里对相关当事人及周边群众进行了采访。在采访刑事被害人及救助当事人魏志珍时,魏志珍表示,之前之所以不断上诉,是因为她儿子应该获得的赔偿一直没有得到。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诉后,了解到加害方经济困难,无法及时赔付受害方这一事实后,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帮助魏志珍解决了很多现实困难,让魏志珍这位老上访户最终息访;刑事不起诉当事人何某因为涉嫌妨碍公务被公安机关拘留,检察院经过多次走访调查,综合考虑到何某认罪态度良好、所涉犯罪情节较轻、家庭非常困难等实际情况,做出对她进行不起诉的决定。何某回归社会后,除积极打工维持家庭正常开支外,还经常帮助身边的困难群众。对何某的不起诉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鲜丽对何某进行情况了解(图)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到魏志珍家了解情况(图)
活动期间,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公安局还纷纷向我们介绍了在法治甘孜建设中,他们从便民利民出发,做好群众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开展并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例等工作。栏目组将整理后择时进行拍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