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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成了“运钞车” 警惕生活场景成为转移诈骗所得“隐形通道”

2025-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

“请广大网约车司机提高警惕,如发现异常订单立即报警!”近日,一则由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动漫反诈短视频在当地地铁车厢内循环播放,向广大市民揭示了隐藏在日常生活行为中的新型诈骗陷阱。

此前,昆山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当前掩饰、隐瞒电诈犯罪所得的手法不断翻新,隐匿性、迷惑性持续增强,衍生出诸多利用日常生活场景进行犯罪所得资金转移的新变种。昆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郑建介绍说,有的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约车转移诈骗所得款物,有的将诈骗所得“洗白”为烟酒实物等,广大市民务必增强防范意识,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网约车成了“运钞车”

2024年11月,年过七旬的老张报名参加了一个理财课程。几天后,他在家中收到一封课程管理人员寄来的信函,声称扫码下载特定App可以申请退回之前的课程费用。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老张下载该App并向客服提交了退费申请,客服表示,退费需要先投资基金。起初,老张根据客服指引投了几笔小额资金,不仅有收益还成功提现。这点“甜头”打消了老张的疑虑,他又按客服要求进行了更大数额的投资,将35万余元现金装进纸箱,在纸箱上贴上“手机配件”标签,叫网约车将纸箱送向指定地点。

承接此单的网约车司机回忆道:“老人把箱子放车里但自己不跟着一起去,让我加另一个人的微信,说到地方以后对方会把箱子取走。”司机虽然感到蹊跷但并未细想,按约定将货物送达,并联系对方取货。不久后,一名“既戴帽子又戴眼镜还戴着口罩”的男子出现,迅速取走了箱子。

几天后,老张又根据客服要求将另一个装有50万元现金的纸箱交由其他网约车司机,但因取货人迟迟不愿露面而是要求把箱子放在指定地点,该网约车司机察觉异常果断报警,避免了老张的损失继续扩大。

公安机关经过综合研判,很快锁定了取走第一笔35万余元的“接货”男子王某,并在王某家中搜查到贴有“手机配件”标签的纸箱,以及26000余元现金。

在审查逮捕阶段,王某拒不承认自己帮助他人转移诈骗所得赃款,辩解称自己是偶然路过捡了个箱子,现金也是自己去银行取了5万块钱后花剩的。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检察官王宇嵘在讯问时耐心释法说理,明确指出王某的辩解与客观证据之间的矛盾。铁证之下,王某供述自己是按他人要求拿走的纸箱,并交代26000余元是收取的好处费,剩下的钱已被“上线”安排的其他人员取走。

今年7月10日,经昆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26000余元。

买烟酒实则赃款“洗白”

今年3月26日下午,一家烟酒行老板报警称,接到陌生电话订购价值10万元的茅台酒及香烟,对方约定稍后派车取货,但付款人信息与订购人微信名不一致,订购人本人不在现场取货也不需开票,可能涉嫌诈骗。公安机关迅速出动,抓获前来取货的黄某。

据黄某交代,他是在微信兼职群中看到了这份“帮忙取烟酒”的工作。对方承诺,钱会直接打给烟酒店,兼职人员只需取货后将货物放在事先约好的网约车上,便可获得每日底薪500元,多接单还可拿到货价的1%提成。

“我想到这事可能是违法的,他们购买烟酒用的应该是诈骗来的钱,因为缺钱,我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接了活,坐火车到了昆山。”黄某供述说,第二天上午,他根据要求戴好口罩前往指定烟酒行门口取走5箱茅台酒,后搭乘上家叫好的网约车至指定地点下车,再将货物转移到另一辆货车中。

完成第一单任务后,对方又通知黄某乘坐网约车前往另一家烟酒店取货,没想到老板十分警惕并报警,黄某当场被抓获。

公安机关查明,支付给烟酒店10万元货款的,是被害人郭某。此前,郭某偶然结识了一名女子,聊天中女子向其倾诉自己的老公卷钱跑路,一个人生活艰难。出于同情,郭某答应帮她投资,向对方提供的收款账户转出了10万元。所幸,10万元现已被全部追回并退还郭某。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黄某完成的第一个任务订单,支付5箱茅台酒的部分钱款来自年近八旬的被害人刘某。3月26日上午10点,刘某接到冒充某短视频平台客服的诈骗电话,被告知“免费会员即将到期,接下来每月需支付3000元会员费”。

刘某回忆,为关闭该功能,他在对方诱导下下载了一款手机App并答应开启屏幕共享,其间,对方告知刘某“有钱的银行卡和各支付平台都需要关闭免密支付的功能,否则之后就会自动扣除相关费用”。刘某信以为真,多次配合对方进行了刷脸验证,导致名下账户的钱被悉数转走。

7月24日,经昆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警惕“升级换代”转移赃款

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力度持续加大,诈骗团伙的赃款转移方式也在不断“进化”,呈现出隐蔽化、碎片化、日常化的新特征。

郑建指出,当前电诈犯罪链条日益“精细”,从传统的“两卡”犯罪到如今利用网约车、快递物流、贵重物品交易等多种渠道转移诈骗所得,犯罪手法不断翻新。“这些新型转移手段充分利用了日常生活场景作为‘合法合理’的外衣。”郑建补充,“比如呼叫网约车运送装箱的现金,看起来就像是普通的货物运输,而购买烟酒也看似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这种场景混同,使得识别犯罪行为的难度不断加大。”

如何及时识别、阻断这些隐藏在日常生活场景之下转移诈骗所得的行为?郑建表示:“结合办案实际,我们发现网约车司机、商家的警觉性往往成为阻断犯罪链条的关键。”

郑建提醒广大网约车司机,接到只运送“货物”的订单要特别注意,尤其是遇到托运人、取货人行为异常的情况,比如不愿露面、着装怪异等,应主动询问并核实物品性质,必要时拒绝承运并及时报警。

对于商家而言,建议遇到非当面交易、支付人与购买人不一致、取货人非购买人且形迹可疑等情况,应暂停交易并核实情况,保存好交易记录、监控录像等证据,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务必警惕任何要求“垫资”“投资”才能获得收益的说辞,牢记陌生来电不轻信、未知链接不点击、不明软件不下载、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需核实。老年朋友尤其要加强防范,动用大额资金前务必与子女或亲友当面商量,切勿轻易将钱款通过非正常渠道交付或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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