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藏文 |APP W020161009565839193236.jpg | 微信 111111111.jpg

四川出台林草“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不再审批

2021-11-24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 分享:

四川在线记者 王代强

近日,四川省林草局印发《四川林草“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等事项直接取消。

“‘证照分离’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分开,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一般经营活动,在更省事的同时,还能避免过去‘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现象。”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方案文件,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方案》按照国务院、国家林草局和四川省“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我省林草的14项中央层面设定改革事项和2项我省自行设定改革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三类方式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措施。

具体而言,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等5项事项,直接明确取消审批环节,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目前,“林草种子(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草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两项事项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完成修法,仍按照原程序办理。此外其余3项事项已取消审批环节。

对“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3项事项,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并制作告知承诺书。目前,省林草局实行的告知承诺制共有两种方式:一是对企业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后果,在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二是对可在领证后补交审批材料的事项,由企业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在6个月内补齐相关材料后,实行容缺办理,当场办结。

对“林草种子(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8项事项(包括6项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和2项以我省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地方层面设定事项,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2项地方层面事项的改革措施为我省对照国家林草局改革举措设置),提出精简审批材料、减少审批环节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方案》重点明确了实施“证照分离”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提出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宣传培训、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等措施,及时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

关键词 >>
分享:

相关阅读

网站地图 新闻 专题 晚会活动 康巴卫视节目 视频 娱乐 图说 文化 旅游
国内国际
涉藏新闻
岗日杂塘
启米时间
法治明镜
向巴聊天
康巴讲坛
康巴欢乐汇
雪域高原
欢乐星播客
快乐汉藏语
周末大舞台
藏歌金曲
云丹科普苑
格桑花开
翁姆报天气
央视新闻联播
康巴卫视新闻
纪录片
微视频
专题片
电影
电视剧
动画片
藏歌藏舞
晚会活动
文化动态
藏传佛教
名家专栏
艺术
旅游资讯
景点推荐
风土人情
旅游宝典
加载更多 >>
涉藏各地
甘南 | 武威天祝 | 玉树 | 果洛 | 海南 | 海北 | 海东 | 海西 | 黄南 | 迪庆州 | 昌都 | 那曲 | 林芝 | 拉萨 | 日喀则 | 山南 | 阿里 | 甘孜州 | 阿坝州 | 凉山木里
合作媒体
关于我们 |卫视动态|播出时间表 |广告刊例 |用户协议 |举报制度

蜀ICP备 15032686号

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备案号:川新备14-000059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121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8598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