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藏文APP W020161009565839193236.jpg | 微信 111111111.jpg

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

2022-02-24 来源:教育部网站 分享:

为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要对相关检测机构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无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学校开展学生视力监测等工作,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近视防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通知》要求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禁止向校园提供未获得相关资质的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采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近视防控工作,开展教室照明和读写台灯等健康照明产品、桌椅人体工效学产品、眼视光产品、学习用品、验光配镜服务等认证,提升近视防控产品质量和视觉健康服务水平。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认证采信机制,广泛宣传获得认证的眼视光产品和服务。

《通知》要求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监测组织部门、学校和检测机构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等全周期安全防护。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学生个人和视力等信息,不得与第三方共享用于商业用途,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要求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对检测人员资质、工作流程和方法、质量控制以及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提供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机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

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各地在定期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完善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强化视力管理和近视干预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仍有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或检查、违规违法提供无资质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干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损害学生视力健康,严重侵害了学生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时,要对相关检测机构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无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视力监测、检测等工作,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二、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近视防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

三、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禁止向校园提供未获得相关资质的近视防控产品和相关服务,坚决避免造成学生视力健康“二次伤害”。采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近视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教室照明和读写台灯等健康照明产品、桌椅人体工效学产品、眼视光产品、学习用品、验光配镜服务等认证工作,提升近视防控相关产品质量和视觉健康服务水平。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的认证采信机制,广泛宣传获得认证的眼视光产品和服务,为持续优化近视防控工作提供保障。

四、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监测组织部门、学校和检测机构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等全周期安全防护。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学生个人和视力等信息,不得与第三方共享用于商业用途,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对检测人员资质、工作流程和方法、质量控制以及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提供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机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2月10日

关键词 >>
分享:

相关阅读

网站地图 新闻 专题 晚会活动 康巴卫视节目 视频 娱乐 图说 文化 旅游
国内国际
涉藏新闻
岗日杂塘
启米时间
法治明镜
向巴聊天
康巴讲坛
康巴欢乐汇
雪域高原
欢乐星播客
快乐汉藏语
周末大舞台
藏歌金曲
云丹科普苑
格桑花开
翁姆报天气
央视新闻联播
康巴卫视新闻
纪录片
微视频
专题片
电影
电视剧
动画片
藏歌藏舞
晚会活动
文化动态
藏传佛教
名家专栏
艺术
旅游资讯
景点推荐
风土人情
旅游宝典
加载更多 >>
涉藏各地
甘南武威天祝玉树果洛海南海北海东海西黄南迪庆州昌都那曲林芝拉萨日喀则山南阿里甘孜州阿坝州凉山木里
合作媒体
关于我们卫视动态播出时间表广告刊例用户协议举报制度

蜀ICP备 15032686号

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备案号:川新备14-000059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121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8598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