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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部军事设施保护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5-06-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

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新闻发布会25日在成都举行。会上透露,四川省制定的首部军事设施保护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重要支撑。2021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正式实施,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对贯彻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法提出要求,并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川是驻军大省,重要军事设施多,整体呈现出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等级高等特点。”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钟波表示,近年来,随着四川经济建设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的问题增多、协调难度加大,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和安全保密等形势更加严峻,“这些问题事关国家总体安全全局,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度予以保障。”

据了解,条例于今年5月28日在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条例共27条,不分章节。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明确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充实日常工作机构职责,健全军地协调机制;注重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两项工作的结合点和平衡点,在充实完善军事设施保护具体举措的同时,尽力减少对相关区域社会主体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杨阖还表示,条例根据四川作为军工大省的实际情况,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细化军事设施保护措施;明确军事设施的分类和保护标准;要求在军事禁区设置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标志;根据民用航空法和《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细化完善军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禁止性活动,确保飞行安全;进一步加强军用信息基础设施保护。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川省国动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洁梅表示,保护军事设施事关军事斗争准备、经济社会发展和军政军民关系。四川省国动办将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全民国防意识;用好军地协同工作机制,全面形成军地共同保护工作合力;划定保护区域,科学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军用机场净空区域范围,规范设置各类界限标志、安全警戒标志、无人机禁飞标志;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障军队战备训练等军事活动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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