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四川居民阶梯电价调整
| 2026-07-01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分享: |
6月25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结合省内居民用电特性和电力供需实际,对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夏季居民月阶梯电量。全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夏季(7—9月)第一档电量为0—260度,第二档电量为261—460度,第三档电量为460度以上;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家庭,阶梯电量基数同步调整。阶梯电价标准及其他月份分档电量维持不变。
二、推动全省居民用电同价。各电网企业供区内现行居民电价标准高于四川电网或分档电量低于四川电网水平的,统一按四川电网相关标准或水平执行。
三、建立月阶梯电量结转制度。自2027年1月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未使用完的第一档、第二档电量逐月滚动结转至年内后续月份对应阶梯档位,年末清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增加的阶梯电量纳入结转范围。
四、各电网企业要加快计量设施改造和营销系统升级,确保政策如期执行。确因计量设施或营销系统未达执行条件的,暂按原方式收取费用,于次月完成退费工作,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督促当地电网企业加快设施及系统改造调整,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关于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省高温天气频发,为更好适应群众夏季基本用电需求,结合省内居民用电特性和电力供需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255号),对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2026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已实施居民阶梯价格制度的区域,夏季(7—9月)月度阶梯第一档电量调整为260度及以下的部分(档位标准由0—180度扩大至0—260度),第二档电量调整为261—460度的部分(档位标准由181—280度扩大至261—460度),第三档电量调整为超过460度以上的部分(档位标准由280度以上扩大至460度以上)。阶梯电价标准及其他月份分档电量维持不变。
二是自2027年1月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未使用完的第一档、第二档电量可逐月滚动结转至年内后续月份对应阶梯档位,年末清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增加的阶梯电量纳入结转范围。
三是对各电网企业供区内居民电价标准高于四川电网或阶梯分档电量低于四川电网水平的,本次调整后将统一按四川电网相关标准或水平执行。
同时,为促进居民节约用电,我省正在研究制定抑制超高消费的居民电价政策并适时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