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贷款利息补贴20% 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今起施行
| 2026-08-25 来源:四川观察 | 分享: |
8月25日,四川观察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住房公积金优化贷款政策有关事项,涉及降低首付比例、实施贷款利息补贴、支持“好房子”三大举措,切实减轻购房者负担。
阶段性调整
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阶段性实施贷款利息补贴
01补贴对象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02补贴标准
按实际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2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自贷款首期本息回收之日起计算。同一笔贷款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03终止情形
贴息期内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自出现逾期当月起终止计算贴息。
04补贴发放
12个月期满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至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支持购买“好房子”
缴存人购买设计达到绿建一星级标准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单缴存人最高可贷96万元、双缴存人最高可贷144万元)。本项额度上浮政策不与本市其他额度上浮政策叠加。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5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Q1补贴资金什么时候发放?怎么发放?
12个月期满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至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无需另行申请。
Q2贷款发放后12个月内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补贴资金如何计算?
按结清之日前已实际正常偿还期数对应利息金额的20%计发。
Q3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利息能否享受利息补贴?
本次利息补贴仅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
商业贷款部分的利息不享受利息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