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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杰锐评】欧洲议会涉华决议本质是对中国道路成功的焦虑

2026-05-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

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4月30日,欧洲议会通过决议,罔顾事实和法理,恶意抹黑中国法律和民族政策,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对此,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向欧方提出严正交涉。欧洲议会此举意欲何为?背后的动机是什么?中国西藏网专访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梁俊艳。 

刻意歪曲 欧洲议会决议站不住脚 

记者:欧洲议会决议打着“保护少数民族身份认同”的幌子,对中国相关法律政策说三道四,他们有什么真凭实据吗? 

梁俊艳:以政治决议的形式,对一个主权国家的内政发号施令,强迫其废除依法制定的法律,是赤裸裸的霸权干预。细读文本便可发现,该决议核心内容在事实、法理和逻辑上均站不住脚。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梁俊艳

蓄意制造“两部法律对立”的虚假叙事。决议声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198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显著不同,旨在刻意制造两部法律相互冲突、彼此否定的情境。而事实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两部法律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民族领域的基本法律框架。该决议对此只字不提,将并行不悖的两部法律强行对立,意在否定中国民族法治的合法性。 

2025年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举行的文艺演出

蓄意混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关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强调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也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在多民族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恰恰是为了帮助各族群众更平等地享受教育、就业、公共服务权利,是“赋权”,不是“限制”。而该决议却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污蔑为“强制同化”,对其在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方面的明确规定视而不见。 

粗暴干涉中国宗教事务,企图将活佛转世制度“去主权化”。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制度,始于公元13世纪,经过数百年传承,形成国内寻访、金瓶掣签、中央政府批准原则,有统一规范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涉及国家主权和中央权威。2007年颁布施行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将这一制度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欧洲议会决议声称:“达赖喇嘛的继承问题纯属宗教事务,必须完全按照藏传佛教传统来决定”,这是对中国主权和法治的公然挑战。决议假借“宗教自由”之名,行干涉中国内政之实,企图否定中央政府的最终决定权。这种将主权事务“去主权化”的企图,不可能得逞。 

贼喊捉贼 欧洲对本土少数族裔的歧视远多于保障 

记者:欧洲自己怎样对待本土少数族裔,其大概状况是什么样的? 

梁俊艳:翻开欧洲人权机构的官方报告,事实数据远比任何政治口号都更为残酷。 

以罗姆人为例,罗姆人又称吉卜赛人、波希米亚人,是欧洲大陆最大的少数族裔群体,总人口约1200万。然而,据欧洲人权法院2025年年度报告,罗姆人持续面临系统性的种族主义、结构性歧视和仇恨犯罪。欧洲70%的罗姆人和游民生活在贫困之中,只有32%的罗姆人完成高中以上教育,仅有54%的罗姆人有带薪工作,均远低于欧盟平均水平,46%的罗姆儿童就读于种族隔离学校,罗姆人的平均寿命也比欧盟其他人口短7—8年。在政治权益方面,欧盟境内约600万罗姆人中,没有一人在2024年新当选的欧洲议会中获得议席——当欧洲议会里自诩“人权卫士”的议员们高坐在布鲁塞尔和斯特拉斯堡的议事厅里对中国指手画脚的时候,600万罗姆人却置身于他们的议事议程之外,被体制性忽视。 

更讽刺的还在于,欧洲委员会反对种族主义与不容忍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明确指出,执法机构内部的制度化种族主义尤为严重——也就是说,公职人员本身就带有种族偏见地去执法。2025年5月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在保加利亚、捷克、希腊、波兰、匈牙利和罗马尼亚六国中,欧盟资助的约11亿欧元居然被用于侵犯罗姆人等边缘群体基本权利的项目,包括教育隔离、住房隔离、残疾人机构化、罗姆儿童与家庭分离等。旨在为欧盟范围内的少数族裔建立系统保护框架的欧洲公民倡议(Minority SafePack Initiative),自2012年发起,花费了13年时间推动,然而在2025年,欧盟最高法院做出了最终裁决,决定不根据该倡议提出立法建议。 

这类案例不胜枚举,足以说明欧洲在少数族裔人权保障方面,虽然口号喊得震天响,但落到实质操作上,歧视居然比保障更容易获得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如果这些欧洲政客能客观审视自身在少数族裔权益保障上存在的结构性缺陷,他们将会发现,自身的问题,远比扣给中国的“罪名”严重得多。 

图穷匕见 多重政治算计的叠加 

记者:尽管漏洞百出,欧洲议会还是一意孤行把这项决议推向前台,您认为其背后的动机是什么? 

梁俊艳:决议是多重政治算计的叠加,其实质是以“人权”“宗教自由”为包装,为分裂势力张目,干涉中国内政。 

第一层,内部矛盾的视线转移。欧洲正深陷极右翼崛起、政治碎片化与经济停滞等多重危机之中。一团乱麻之际,一些政客不去寻找出路,反倒隔着千山万水对中国指手画脚——通过树立外部的靶子,将国内民众的不满情绪从贫困、就业、移民等内部问题上转移出去。对他们来说,打压中国、污名化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比解决欧盟内部问题要容易得多,这也是某些势力的惯用伎俩。 

欧洲议会听证会现场 图源网络

第二层,“文明优越论”的价值观投射。在欧洲议会的某些政治势力眼里,西方制度就是普世真理,自己天然拥有对他国主权和制度“公开处刑”的特权。其更深层的认知错位在于:中国数千年来形成的多元一体文明格局,与欧洲建立在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与殖民扩张基础上的族群治理模式,属于完全不同的内在逻辑。用欧洲历史上“强制性同化”的过往套用在中国“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民族政策上,属于“概念殖民”。他们无法理解中华民族在几千年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有机的、互动的、整体的共同体样态,只能按照自身历史的狭隘经验,给他人贴上“同化”的标签。 

第三层,反华议程的制度化运作。欧洲议会近年来在多项涉华议题上——无论是香港国安法与选举制度改革,还是台湾议题、科技发展议题,乃至各种人权议题——充当反华急先锋。这次强行通过的决议,同样是“疆独”“藏独”等分裂势力在幕后精心操弄的典型产物。他们通过向西方政客提供所谓“证据”、渲染恐慌情绪,把这些急于转移视线的政客推上前台。这种操弄不仅助长了分裂分子的嚣张气焰,更暴露出欧洲议会的饮鸩止渴——为了臆想的政治利益,不惜破坏中欧关系的基础,彻底沦为反华势力的马前卒。 

政治施压 对中国道路成功的焦虑投射 

记者:欧洲议会此次决议以联合国《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为由头,您认为欧洲议会为什么在此时抛出这份决议,他们真正担心的又是什么? 

梁俊艳: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宣言》,明确了主权国家“应在各自领土内保护少数群体的存在及其民族或族裔、文化、宗教和语言上的特征并应鼓励促进该特征的条件”,体现了国际社会关注少数群体权益的共同愿望。同时,《宣言》并未授权任何外部势力以“保护少数群体”为名干预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 

按照联合国惯例,2026年是评估《宣言》长期执行与进展的“大年”。欧洲议会选择在4月30日通过涉华决议,意在造势,先发制人给中国贴上“同化”“压制少数民族”的标签,试图占据道德制高点,进而绑架和操控2026年联合国关于全球少数群体权利的官方讨论框架。同时,在我们的法律即将实施的关键窗口期,试图通过舆论施压、动摇国内外民众的认知基础,削弱法律的公信力和施行效果,政治干预中国法治进程。 

欧洲议会里道貌岸然、自说自话,却对身边随处可见的人权劣迹置若罔闻的政客们,没有资格对中国的民族政策和依法制定的法律横加指责。他们真正担心的不是中国少数民族权益——他们根本不关心这个——他们害怕的是:中国找到了一条不同于西方、但又卓有成效的民族事务治理道路,并且用法治的方式把它固定下来、推广开来。这条路走得越稳、越成功,西方那一套话语霸权就越失去市场。所以他们的攻击,本质上是对中国道路成功的一种焦虑投射。 

当今世界正经历深刻变局,中欧都是多边主义的倡导者,理应成为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的建设性力量。欧洲内部也存在着理性声音,主张以对话而非对抗处理对华关系。希望欧洲的有识之士能够客观理性看待中国,认清欧洲议会涉华决议的谬误与危害。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中国民族事务治理走向成熟、走向自信、走向法治化的标志。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不需要也不接受任何外部力量来充当“指路人”。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在法治轨道上走好自己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为世界民族事务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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