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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申领!四川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最新公告

2025-10-28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分享:

10月27日晚,四川省商务厅发布最新公告,对2025年四川省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进行调控。

公告称,自2025年10月18日00:00起,实施汽车置换更新和报废更新补贴资格调控。原则上隔周星期五实施公证摇号,首轮公证摇号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0:00,后期轮次具体时间视国家有关要求作相应调整。摇号中签资格实行总量控制、用完即止。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采取资格券领取方式。2025年10月31日开始,隔周星期五10:00采取个人消费者领取资格券的方式,确定补贴申领资格。资格券实行总量控制,领完即止。

全文如下: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四川省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调控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接续实施2025年度四川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四川省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调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调控

(一)时间和方式

自2025年10月18日00:00起,实施汽车置换更新和报废更新补贴资格调控。置换更新为①个人消费者报名→②公证摇号→③中签获取补贴申领资格;报废更新为①个人消费者提交申请资料→②公证摇号→③中签获取补贴申领资格。原则上隔周星期五实施公证摇号,首轮公证摇号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0:00,后期轮次具体时间视国家有关要求作相应调整。摇号中签资格实行总量控制、用完即止。

(二)参与流程

1.置换更新:自2025年10月28日15:00起,个人消费者可通过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报名通道”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参与公证摇号。摇号中签申领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其购置的新车应取得四川省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发票开具时间在2025年10月18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我省登记上牌,同时相应新车和旧车须符合四川省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其他条件。

2.报废更新:购置的新车取得四川省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发票开具时间在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同时已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微信小程序提交完整报废更新补贴申领资料的个人消费者参与公证摇号。摇号中签申领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其相应新车和旧车还须符合四川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其他条件。

3.其他事项。置换更新和报废更新每轮公证摇号当日00:00锁定参加公证摇号的个人消费者名单。个人消费者可通过四川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四川商务”微信公众号、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三个渠道查询摇号中签结果。参与公证摇号但未中签的个人消费者,自动累积转入下一轮公证摇号,无需重复报名。摇号中签人与补贴申领人应为同一位消费者。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新车取得四川省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的个人消费者,置换更新通过置换更新服务平台“申领通道”提交补贴申请资料,报废更新仍按原渠道提交补贴申请资料;不参与公证摇号。

(三)补贴申请资料提交时限

置换更新摇号中签人应于公证摇号中签名单公布之日起20日内,提交完整的补贴申请资料,逾期视为放弃补贴申领资格。已按期提交申请的置换更新、报废更新补贴摇号中签人,应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如需修改或补充申请资料的,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原渠道提交。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补贴申请。

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调控

(一)时间和方式

自2025年10月18日00:00起,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调控。2025年10月31日开始,隔周星期五10:00采取个人消费者领取资格券的方式,确定补贴申领资格。资格券实行总量控制,领完即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未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在“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报名,报名通过后参与领券。

(二)参与流程

已领券的个人消费者持服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在7日内(含领券当日)到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交旧购新,逾期二维码失效。以旧换新补贴通过抵减新车销售价款的方式,由相关销售主体垫付。已领券的个人消费者仅能享受一次补贴;未领到券的个人消费者可参与后续领券。

(三)补贴申请资料提交时限

相关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于个人消费者领券当日起7日内,将完整的补贴申请资料提交至服务平台,逾期不予受理。已按期提交申请的销售主体,应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如需修改或补充申请资料的,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原渠道提交。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补贴申请。

本公告未规定事项,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2025年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3号)、《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4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优化调整2025年四川省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2025年10月16日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四川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四川省商务厅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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