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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持续深化河湖长制为抓手 奋力谱写高原幸福河湖建设新篇章——写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10周年之际

2026-10-10 来源:青海日报 分享: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我国河湖管理保护领域制度性变革全面开启。10年来,省委省政府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响应“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伟大号召,以胸怀“国之大者”的政治担当,深入贯彻“河湖长制要一以贯之”的重大要求,凝心聚力推动青海省河湖长制从“建章立制”到“系统治理”,再到“打造幸福河湖”迭代升级,江河源头生态持续向好向优,“中华水塔”更加坚固丰沛。

一、河湖长制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 度创新,有力保障全省河湖保护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推行河湖长制既是对江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机整体内在规律的深刻把握,更是顺应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重要制度设计。这一制度从谋划落地到深化拓展,推动江河保护治理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根本转变。

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实现从多头分散转向统筹协同的制度之变。青海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江河湖泊数量多、分布广、管理半径大,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权责分散等问题。河湖长制实施以来,五级河湖长体系日益健全,省、市(州)、县三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履职尽责,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担当作为,村级河湖管护员,以及马背河湖长、摩托车巡护队等志愿队伍不断壮大。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将管河护水工作责任上升为法定职责。同时,为保障条例落地实施,出台督察考核、述职评议和执法检查等系列制度,连续8年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地区绩效考核、连续4年开展督查激励,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制度机制,保障措施供给能力持续提升。

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实现从监管薄弱转向严格规范的格局之变。河湖长制推行伊始即以“划界”破题,依法完成省域3518条河流、242个湖泊、207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建立矢量坐标数据库,实地埋设界桩7.5万余个。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一河湖一策方案》等,严格岸线功能分区管控、河道采砂管理。减存量与遏增量并举,组织开展河湖水域岸线利用、水生态保护、河湖安全执法、河道非法采砂治理等多个专项行动。10年来,全省累计核查河湖遥感图斑1.8万余处、整治“四乱”问题2100余项、腾退河湖岸线115公里、拆除违建约38万平方米,黄河波浪滩旅游观光园、扎倒公路跨河桥梁等一批典型涉河违规建设问题依法整治到位,河湖行蓄洪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方式实现从粗放低效转向集约高效的模式之变。深入践行“四水四定”原则,深化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覆盖省、市(州)、县三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连续13年高质量完成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年度考核任务,万元GDP用水量由10年前的103立方米降至64立方米、降幅37.9%,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从565立方米降至439立方米、降幅22.3%。以背水一战、破旧立新之举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全省许可水量由34.43亿立方米规范、优化至30.04亿立方米。健全取用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工业服务业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取用水在线计量监测攻坚行动,全省规上取水在线计量数据接入率、到报率分别达100%和92%,水资源精细化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实现从点上治理转向标本兼治的效能之变。紧盯长江、黄河、湟水、青海湖等重点水体,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累计整治排污口3652个,整治率达98.4%。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与管网建设,全省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从57.3%提升至95.6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从不足10%提升至55%。严格各类水功能区水质管控,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纳入国家考核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Ⅲ类及以上。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从94.7%提升至100%,成为全国唯一全域水质优良的省份。黄河、长江出省境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及以上,湟水干流出省断面水质由Ⅳ类达标率83.3%提升至Ⅲ类及以上,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跃升。

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实现从局部修复转向系统施治的治理之变。统筹推进三江源区、黄河流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水生态保护修复,湟水流域山水工程等一批系统治理项目建成达效,接续实施扎陵湖—鄂陵湖国际重要湿地恢复、黄河源区湖泊群生态治理等工程。10年间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6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提升至77.6%,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实现双下降。高标准完成省境内283座小水电清理整改,修复减脱水河段超290公里,建成19座过鱼通道,原有阻隔河流生态断点全面打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稳定保持100%。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黄河五年禁捕、青海湖封湖育鱼措施,水生生物种群逐步恢复,绝迹多年的土著鱼类重现,高原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稳步提升。

江河流域保护治理成果实现从局部受益转向普惠共享的价值之变。始终把加大水生态产品供给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聚力建设美丽青海,锚定“河畅、水清、业兴、民富”目标,科学制定《青海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人口、产业和经济主要分布区为重点,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打造省级幸福河湖100条,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西宁市药水河、南川河,海北藏族自治州八宝河等3条国家级幸福河,以及黄南藏族自治州扎毛河、海北藏族自治州白水河2条省级幸福河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同时,着眼长远,统筹实施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实施水系连通、岸线保护治理、堤岸生态化改造、生态缓冲带修复等,计划到2030年高标准新增打造40条幸福河湖,全省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二、贯通把握河湖长制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持续深化对河湖保护治理的规律性认识

河湖长制将河湖保护治理责任嵌入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责任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工作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深化完善的生动缩影。全省河湖保护治理取得实效,得益于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理思路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和河湖长的统筹推动;得益于河湖长制办公室及责任部门单位的协同发力;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实践启示我们:河湖保护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部门联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洞穿河湖保护治理客观规律,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遵循。关键在于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位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聚焦主题签发总河湖长令,以党政同责推动各级责任落细。动力在于责任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守土尽责。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湖保护治理本质上是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生态系统有效修复、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核心一条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涉河湖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靠的是各地笃行不怠、久久为功,盯住不放、一抓到底。流域生态整体性复苏,路径在于健全区域联防联治、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流域治理整体效能。坚持人民至上、治水惠民。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正是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河湖保护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尺,全力打造幸福河湖、促进人水相近相亲,优化河湖生态面貌、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赢得了各族群众广泛支持,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守护高原碧水的强大力量。

三、深刻认识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一以贯之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

“十五五”时期,青海进入战略地位整体跃升期、生态优势转换关键期、现代化产业体系培塑提升期,进入可以大有作为、为全国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的重要时期。对河湖长制工作赋予新使命、提出新要求。从气候变化看,青海是我国乃至东亚气候环境变化的敏感区,受青藏高原暖湿化影响,冰川退缩、多年冻土退化,链式灾害风险加大,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必须系统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牢牢守住水安全底线。从发展趋势看,“六张网”建设是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的重大战略部署,自然河湖是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持续进一步加大保护治理力度,着力打造通畅安澜、健康稳定的河湖水系,不断增强水网韧性。从人民需求看,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对河湖生态的期待正在从水质达标向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更高层次跃升。必须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上,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征程上,全省水利部门将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锚定打造安澜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目标,深度衔接现代化高原水网布局,持续强化河湖保护治理,服务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聚焦机制运行,推动制度执行向高效能迈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优化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好省地联动、部门协同、区域联防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调度、履职尽责,切实提高河湖监管质效。聚焦江河安澜,推动风险防控向高水平进阶。将江河湖泊行洪安全作为现代化水网建设重要一环,统筹规范管护与安全风险防控,高质量完成历史遗留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整治,维护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的水域岸线。进一步完善水生态监测设施,加强水文水资源、冰湖、河湖演变等监测,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聚焦生态复苏,推动流域治理向高层次跃升。统筹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布局,以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区域为重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筑牢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系统碳汇等为主要生态功能的水生态安全屏障。聚焦依法行政,推动河湖监管向高水准迈进。强化“河湖长+”等机制运行,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促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行政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取用水,以及非法排污、设障、采砂、捕捞、养殖、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行为,维持良好水事秩序。聚焦人水和谐,推动幸福河湖向高质量升级。进一步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持续推动河湖生态治理与和美乡村建设、生态旅游、绿色产业培育有机融合,立足青海地域特色,保护传承弘扬水文化。因地制宜打造生态岸线、滨水廊道、亲水游园,提升河湖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人水和谐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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